应该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先就离婚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把达成的共识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形成离婚协议书。 接下来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要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如果符合要求,就会予以受理,并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要求的,会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件大事,涉及到多方面的权益和责任。在办理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智,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纠纷,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