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协议,通常指的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这是一种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 首先,离婚协议的内容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需要就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其次,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必须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签订后,双方要签字确认。 然后,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接着,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发给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