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一般纳税人后能否让对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我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供应商交易取得了普通发票。现在我转为一般纳税人了,想着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就想让供应商重新给我开专用发票,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有啥规定不?
展开 view-more
  • #发票重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转一般纳税人后能否让对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发票使用上的差异。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具或取得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一般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在转一般纳税人前符合上述条件,是有可能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的。但如果在转一般纳税人前已经有生产经营收入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了增值税,那么之前取得的普通发票通常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阶段的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不能因为后来转为一般纳税人就改变之前业务的发票开具和计税方式。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要遵循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比如,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不能虚构交易来获取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能否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操作符合法律法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