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会怎样?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在税务上是有明确规定和处理方式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则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专用发票,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降低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减轻税收负担。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发票后,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要仔细核对发票上的信息,包括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税率、税额等。如果发票信息有误,可能会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即使取得了专用发票,也要判断该业务是否属于不可抵扣的范围。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一般纳税人需要专用发票,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在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时,小规模纳税人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