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引起的离婚纠纷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因第三者引起的离婚纠纷时,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是离婚途径的选择。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就行,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快捷 。要是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一方存在与第三者重婚或者同居的情形,就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在因第三者引起的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与第三者有重婚或者同居情形,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