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未造成人员伤亡有谅解书该怎么处理?
我醉驾了,但没造成人员伤亡,对方也给我出了谅解书。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会不会从轻判,还是该走怎样的流程,心里一点底都没有,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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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醉驾”的概念。醉驾指的是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我国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标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就属于醉酒驾驶。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就会触犯刑法。 不过,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一定作用的。虽然它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免除刑事处罚,但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来考虑。因为对方出具谅解书,表明在此次醉驾事件中,双方在民事赔偿等方面可能达成了一定的和解,社会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谅解书之外,还会考虑醉驾者的酒精含量、驾驶的路段、时间、是否有自首、坦白等情节。例如,如果醉驾者的酒精含量只是略高于80毫克/100毫升,并且是在深夜车流量极少的路段驾驶,同时又有自首情节和对方的谅解书,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更倾向于从轻处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但如果酒精含量很高,或者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醉驾,即便有谅解书,也不能完全排除较重的处罚。 此外,除了刑事处罚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会更严重,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所以,即便有谅解书,也不能忽视醉驾带来的其他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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