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羁押期限超过刑期该怎么处理?

我因为涉嫌犯罪被羁押了一段时间,后来法院判了刑,但是我发现我之前被羁押的期限比法院判的刑期还要长。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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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期羁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而刑期则是法院判决后罪犯需要服刑的期限。当出现羁押期限超过刑期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方面处理。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其次,当羁押期限超过刑期时,被羁押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具体的申请流程为,被羁押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者,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被羁押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被羁押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若被羁押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被羁押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最后,关于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羁押人因超期羁押所遭受的损失。总之,当遇到羁押期限超过刑期的情况,被羁押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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