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该怎么处理?


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挣的钱、一起买的东西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车子等,就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这种协商结果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说,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夫妻财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无论是协商分割还是法院判决,都要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