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了欠我钱该怎么办?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现在这家公司宣布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尽可能拿回我的钱?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展开


当公司宣布破产且欠您钱时,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属于债权人,即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您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您的债权是有财产担保的,比如公司用特定的房产或设备作为抵押向您借款,这种债权在破产清偿中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接着,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果您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若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您的债权如果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会在前面两项之后进行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可供分配给普通破产债权人的财产不够偿还所有普通债权,那么您只能按比例获得一部分清偿。此外,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还有可供分配的财产,您还有机会参与追加分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