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给公司的钱,公司破产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钱给一家公司,有借条和转账记录。现在听说这家公司要破产了,我很担心我的钱要不回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尽量挽回损失?是直接找公司负责人要,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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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借给公司的钱,而该公司破产时,您作为债权人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流程和依据。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公司的资产和债务。债权人,就是像您这样把钱借给公司的人,对公司享有债权。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有专门的管理人来接管公司的事务。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负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接下来,您需要做的第一步是进行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您要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您的债权。申报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您借给公司钱的事实和具体金额。管理人会对您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登记。如果您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不意味着您就丧失了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您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您补充分配。而且,为审查和确认您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要由您自己承担。当债权申报完成后,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公司的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您的债权就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要在前面两项费用和债务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才会对您的债权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在清偿完前面的费用和债务后,没有剩余或者剩余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那么您可能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清偿,甚至可能无法获得清偿。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如果您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或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当公司破产时,您要及时申报债权,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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