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具体该怎么办理呢?
我最近想办理公证遗嘱,就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我有一些财产想提前做好安排,想知道从准备材料到实际办理,再到最后拿到公证书,每一步都需要做些什么,还有要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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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办理,主要有以下流程: **申请与受理** 立遗嘱人需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如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若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遗嘱人住所办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审查与调查** 公证人员会进行多方面审查,包括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例如,要确定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此环节需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且公证员应遵守回避程序。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相关规定执行。 **出具公证书**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公证书的内容一般会包含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相关依据有《遗嘱公证细则》等规定。 **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在办理公证遗嘱时,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充分,遗嘱内容符合自身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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