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发生医疗过失该怎么处理?


当护士发生医疗过失时,可按以下步骤和规定进行处理。首先,要对医疗过失进行及时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接下来是对医疗过失的调查。医疗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分析医疗过失产生的原因、经过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这有助于明确责任,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在调查过程中,要确保客观、公正,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等。 然后是对患者的处理。如果医疗过失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患者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患者的损害程度和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患者进行救治和康复,尽量减少损害的后果。 对于发生医疗过失的护士,医疗机构也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如果护士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对医疗过失事件进行总结和分析,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例如,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完善医疗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监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