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与双规有哪些区别?

我在了解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调查措施相关知识时,对留置和双规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运用中,这两者在适用对象、实施程序等方面到底有哪些不同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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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双规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留置是法定监察调查措施,属于法治化的强制手段,有明确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它由监察机关依法对被调查人采取,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双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纪律调查手段,更多依据党内纪律规定开展。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双规则主要适用于中共党员中的违纪违规者,尤其是涉及党纪方面问题的党员。 再者,程序规范不同。留置有着严格程序要求,从立案审批到留置场所管理等一系列环节,都要遵循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双规有党内规定的相关程序,但在法律属性和程序严格程度上与留置存在差异。 另外,期限方面也有不同。“双规”基本上没有明确固定期限,虽有内部规定但外界不了解。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即特殊情况下留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留置的适用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对双规进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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