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乘客备注了承担高速路费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顺风车司机,有乘客在订单备注里写了会承担高速路费。但到了目的地,乘客却不愿意给这笔钱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乘客支付高速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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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当顺风车乘客在订单中备注承担高速路费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一种合同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这里,乘客通过备注的方式,表达了愿意承担高速路费的意愿,司机接受订单可以看作是对这一约定的默认,双方达成了一个关于费用承担的合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乘客在订单里的备注属于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的约定,可认定为书面合同的一种。 如果乘客事后拒绝支付高速路费,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司机有权要求乘客按照约定支付高速路费。 在实际处理时,司机可以先与乘客友好沟通,提醒其备注内容以及应承担的费用。如果沟通无果,司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与乘客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关于高速路费承担的约定。如果金额较大,司机还可以向平台反映情况,寻求平台的协助处理。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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