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手续要如何办理?


在法律领域,优先权是一项重要的权益,它在很多方面都有体现,比如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优先权手续的办理方式。 首先是专利申请优先权。专利申请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办理专利申请优先权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书面声明中应当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未写明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再来说说商标注册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办理商标注册优先权手续,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总之,无论是专利申请还是商标注册的优先权手续办理,都需要申请人及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操作,才能确保优先权权益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