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嫌疑人发病了该怎么处理?

我遇到个情况,有个嫌疑人在被监管期间突然发病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是直接送医院还是有其他流程,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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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嫌疑人发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嫌疑人发病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从保障嫌疑人生命健康的角度出发,无论何种情况,一旦发现嫌疑人发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这是基于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保障公民生命权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虽然这里是针对收押时的情况,但也侧面反映出对嫌疑人健康状况的重视。如果在羁押过程中嫌疑人发病,也应遵循保障其生命健康的原则。 其次,如果嫌疑人所患疾病并不严重,不影响继续进行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相关机关可以在采取一定的医疗保障措施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法律程序。比如,安排医生定期对嫌疑人进行检查和治疗,确保其病情得到控制。 然而,若嫌疑人所患疾病较为严重,可能影响到其身体状况,无法承受刑事诉讼程序的,可能会涉及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取保候审,让其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治疗。 最后,如果嫌疑人所患疾病可能导致其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还需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所以,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判断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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