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侵犯著作权该怎么处理?


当教师侵犯著作权时,处理方式通常要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利。教师侵犯著作权,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等等。所以,如果教师存在上述侵权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教师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停止侵害,就是要求教师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比如停止使用侵权的作品进行教学等。消除影响则是要在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教师需要以公开或适当的方式向著作权人表达歉意。 而赔偿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如果教师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是教师的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