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注销时收不回的欠款该如何处理?

我开的公司准备注销了,但是有几笔欠款一直收不回来。不知道在公司注销这个节骨眼上,对于这些收不回的欠款该怎么处理才合适,是就这么算了,还是有其他办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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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欠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在注销时遇到收不回的欠款,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在注销前,公司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需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理,其中就包括这笔收不回的欠款。 对于收不回的欠款,若有证据证明该债权确实存在且无法收回,可将其作为坏账损失处理。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坏账损失。 如果欠款是有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比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若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债权。但如果在注销前未能完成诉讼程序,公司注销后,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承继公司的债权。一般认为,如果公司注销时遗漏了该笔债权,股东作为公司剩余财产的最终受益人,在公司注销后发现该笔债权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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