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冤假错案该如何追责?


冤假错案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因此,对于制造冤假错案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追责。以下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追责的相关情况。 从责任主体来看,制造冤假错案可能涉及多个环节和不同主体,主要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他们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过程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追责的法律依据方面,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此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都明确了司法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违法违纪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因冤假错案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而国家在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追责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行政责任,对于存在过错的司法工作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这种处分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内部惩戒,旨在规范司法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队伍的纪律和形象。二是刑事责任,如果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是国家赔偿追偿,在国家对冤假错案的受害人进行赔偿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追责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内部的督察部门等。调查核实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遭遇了冤假错案,可以通过申诉、申请再审等途径,启动纠错和追责程序。 总之,对于制造冤假错案的行为,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追责体系,通过多种方式和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