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从犯该如何认定,具体行为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我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参与了诈骗,可我觉得自己没起到啥关键作用,就是帮忙做了点小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的从犯到底怎么认定啊?具体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是从犯呢?我就想弄清楚自己这情况到底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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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诈骗罪里,从犯的认定有明确标准。首先,《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通俗来讲,如果有人直接参与了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的策划、实施以及完成过程中,影响力不大,或者只是为犯罪提供便利、协助他人实施犯罪,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比如提供犯罪工具,这就好比有人为合同诈骗提供了假的公章等作案物品;指示犯罪目标,就是告诉主犯哪个公司或个人容易成为诈骗对象;排除犯罪障碍,像帮助诈骗者消除签订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负责望风,在犯罪现场周边观察动静防止被发现;协助转移赃款,帮忙把骗来的钱转移走等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以下这些:一是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比如编造一个不存在的公司去签合同骗人;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像用假的房产证作抵押签合同;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也就是除了前面四种情况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 相关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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