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该如何认定?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但没办正规手续,周围人都知道孩子是我养的。现在涉及一些权益问题,比如孩子上学、继承之类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事实收养吗,事实收养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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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行为。 首先,认定事实收养需要符合一定的实质条件。从收养人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其次,关于被收养人,被收养人一般应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情况。同时,收养行为发生时应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 再者,从事实行为方面来看,双方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长期共同生活,以父母子女相称,周围的群众、亲友也都认为他们是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履行了抚养、教育等义务,被收养人也对收养人尽了一定的赡养等义务。 最后,关于手续方面,虽然事实收养是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在一定程度上要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若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可按事实收养对待。而在《收养法》施行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没有办理登记,但符合事实收养的实质条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事实收养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涉及事实收养的权益纠纷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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