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在什么情况下判决后可以不收监?
我想了解下关于累犯收监的情况。我有个亲戚之前犯过罪,现在又犯了事被认定为累犯,家里人都很担心他。就想知道在什么样的特殊状况下,他能不被收监,是有疾病或者其他什么情况吗?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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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要知道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也以累犯论处。 通常累犯会面临较重处罚且大概率会被收监,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累犯可以不收监,也就是暂予监外执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里的严重疾病得达到需要依靠保外就医才能治疗的程度。比如一些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必须要在监外就医治疗。但要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处于孕期的女性罪犯和正在哺乳期的妈妈,考虑到其身体状况和胎儿、婴儿的需要,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这是指由于身体原因,罪犯无法独立生活,且这种情况下放在监外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况,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要明确,虽然有这些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但对于累犯能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估,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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