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但我不想离该怎么办?
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我对她还有感情,不想结束这段婚姻。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让法院不判离。我想了解在法律上我有哪些办法可以争取,需要做些什么来应对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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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妻子起诉离婚而您不想离时,有一些应对方法可以参考。首先要明白,在法律上,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基于此,如果您不想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要积极表明您不愿意离婚的态度,并且可以着重强调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比如,列举你们过去共同度过的美好时光、一起经历的困难和取得的成就等,以此来证明你们之间还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同时,针对妻子在起诉中提出的问题和不满,要诚恳地承认自己可能存在的不足,并表达愿意努力改进的决心。 另外,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环节也很重要。在调解过程中,与妻子坦诚沟通,倾听她的想法和诉求,尝试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尽量通过调解达成和解,修复夫妻关系。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你们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能够证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等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所以,在这段时间里,您要切实采取行动改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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