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试用期离职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试用期离职工资的发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离职时间及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三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最好进行工作交接,并形成书面清单,由双方签名确认。如果个人档案存放在公司,离职时可一并领取,注意要让公司贴上密封条并盖章。 **二、工资结算时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一般来说,公司应在你办理离职手续时结清工资。如果公司没有在离职时结清工资,而是选择在常规发薪日发放,这种做法也是可以的,但不能无故拖延发放。 **三、工资发放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你所在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是3000元,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4000元,那么你的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3000元或者4000×80% = 3200元,同时还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试用期离职工资,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4.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