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意思表示”可以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也可以是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购房贷款合同,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买菜、支付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小额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或者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但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即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金额大小、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等。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债务,如果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夫妻双方在债务认定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