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有哪些例外情况?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例外情况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结婚登记那天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举个例子,夫妻一方在婚后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或者用夫妻共同资金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说,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这个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即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如果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了一笔赔偿款,这笔赔偿款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所以只属于受伤害一方,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虽然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这是因为婚后还贷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部分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配。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例外情况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处理财产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