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格式合同条款?


识别格式合同条款,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识别方法。 首先,可以从合同的拟定主体和目的来识别。格式合同通常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一般来说,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比如银行、保险公司、电信运营商等,为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会大量使用格式合同。这些合同往往是统一印制的,内容不会因个别交易而随意更改。例如,银行的贷款合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等,都是常见的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其次,查看合同条款是否具有不可协商性。这是格式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方不允许你进行修改、调整,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那么这些条款很可能就是格式条款。比如,在一些商场的购物卡使用规则中,规定了购物卡的有效期、不记名、不挂失等内容,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没有协商的余地,这些条款就属于格式条款。 再者,留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例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旅行社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变更,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游客需要自行承担额外费用,这样的条款就可能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旅行社责任、加重游客责任的问题,很可能是格式条款。 此外,合同中的一些通用的、标准化的表述也可能是格式条款。像一些合同中常见的“本合同一式几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等条款,通常是为了方便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属于格式条款。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那些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条款。如果对某些条款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可能是格式条款,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如果发现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要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