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金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时公司扣了我一笔押金,说离职时退还。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公司扣押金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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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金的行为通常是违反劳动法的。我们先明确一下劳动法的核心目的,它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一个公平、合理、安全的环境中工作。而用人单位扣劳动者押金的做法,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所说的“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包含了扣押金这种情况。 从法律意义上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的财物。如果用人单位扣了劳动者的押金,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当遇到用人单位扣押金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退还押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押金并对其进行处罚。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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