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押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应聘了一家公司,公司要求我交500元押金才让入职。我不太放心,担心这钱交了之后要不回来。我想知道法律对于用人押金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公司收我押金是不是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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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押金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或者使用劳动者的过程中,要求劳动者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某种保证。这种做法在现实中时有发生,但很多时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劳动者一旦遭遇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押金,并可能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如果因为交押金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比如资金利息损失等,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要求时,要增强法律意识,拒绝缴纳。如果已经缴纳了押金,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押金条、转账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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