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致死求女儿谅解是否有用?


在家暴致死案件中,求女儿谅解是有一定作用的,但作用的大小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情况来看。 谅解书是指受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处罚的书面文件。在法律上,被害人的谅解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所谓酌定量刑情节,就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里的“情节”就包括了被害人谅解等酌定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将其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弥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宽恕,其再犯的可能性相对降低。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家暴致死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以故意杀人罪为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这种严重犯罪,即使取得了被害人女儿的谅解,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司法机关依然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来进行公正的判决。 此外,谅解书的作用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是否特别残忍、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即使有谅解书,从轻处罚的幅度也可能非常有限。 总之,家暴致死案件中求女儿谅解是有一定意义的,但不能单纯依靠谅解书来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司法机关会全面综合地进行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