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把人撞死自首后获得谅解书是否有用?


骑车把人撞死自首后获得谅解书是有用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一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因为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一定认识和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 接着说谅解书。刑事谅解书,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它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把谅解书作为一个参考因素,可以(但不是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做从轻考虑。 不过要明确,谅解书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而骑车撞死人获得谅解书这种情况,一般不在这些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 在司法实践中,比如一些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首又获得了谅解书,法官在量刑时往往会考虑这些情节,适当从轻处罚。可能原本会判较重的刑罚,因为有了自首和谅解书,就会判得相对轻一些。所以,总的来说,骑车把人撞死自首后获得谅解书虽然不能免除责任,但对犯罪嫌疑人在量刑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 相关概念: 刑事谅解书: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就刑事案件结果达成和解后,由被害人一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在量刑时有酌定从轻、减轻的效力。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是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