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外出轨五年生三个孩子算重婚吗
我结婚后,发现妻子在外面出轨了长达五年,还和别人生了三个孩子。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她这种婚外出轨五年生三个孩子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重婚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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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面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明确了重婚行为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回到女子婚外出轨五年生三个孩子的情况,仅仅出轨生子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如果女子只是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生育了孩子,但没有和第三者登记结婚,同时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不能认定为重婚。例如,女子只是偶尔和第三者在一起,并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周围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重婚。 但要是女子和第三者不仅生育了孩子,还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生活,让周围的邻居、朋友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在这种情况下,其丈夫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女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离婚时,丈夫作为无过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收集对方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支出;精神损害赔偿则要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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