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有其特殊规定和流程。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其次,必须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监护人代为进行。而且因为诉讼冲突,需由其配偶之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监护人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按顺序取得。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再者,离婚诉讼只能判决离婚,不能调解离婚。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的意见,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表达意愿,所以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不过对于法定代理人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理保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若协议内容合法,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比如《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以请求离婚过错赔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也可代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赔偿形式既可以是金钱赔偿,也可以是赔礼道歉等其他形式。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此类。 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因为过错实施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妨害婚姻家庭关系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过错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