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情况下,该怎么认定工伤赔偿呢?
我在一家没营业执照的小厂上班,不小心受伤了,不知道这种非法用工情况下能不能认定工伤,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获得赔偿。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流程和赔偿标准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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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及赔偿有其特定的规定和流程。 首先,关于非法用工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及备案的单位违法用工,或者用人单位适用童工”的情形。也就是说,非法用工主体是没有合法经营资质或者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并且存在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非法用工的事实。认定方式上,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认定或者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裁判形式依法认定。 其次,工伤赔偿方面。由于非法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通过常规工伤程序要求单位赔偿。只能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主张赔偿。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进行一次性赔偿,例如一级伤残的,赔偿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6倍。此外,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也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非法用工单位索要。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当首先由用人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就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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