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如何解读?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下面为你逐一解读: 对于第一种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这就好比你在别人遇到困难时,有能力帮忙就应该伸出援手。这里的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是保障相关部门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如果不提供,就可能影响到对恐怖活动的有效防范和调查,所以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二种情形,当主管部门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等时,这些经营者和提供者必须执行。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内容会对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及时阻止其传播是非常重要的。若不按照要求做,同样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罚更重,甚至相关人员可能会被拘留。 第三种情形,强调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要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内容监督制度以及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如果因为他们没有做好这些工作,导致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且情节严重,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是为了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维护网络环境安全,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