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高院《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如何解读?

我在浙江,最近听说了浙江高院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的会议纪要,不太清楚这里面具体的内容和影响。想了解下这个纪要该怎么解读,它对醉驾的判定、处罚等方面有啥新的规定或变化不?
展开 view-more
  • #浙江醉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浙江高院《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于规范“醉驾”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为您解读。 首先,关于“醉驾”的定义。在我国,“醉驾”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行为。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纪要也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浙江地区“醉驾”案件的办理进行细化和规范。 其次,关于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纪要会综合考虑多种情节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比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等情形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情节恶劣的“醉驾”行为的严惩态度。依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再者,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处理。纪要可能会明确在某些情况下,“醉驾”行为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从轻处罚。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系短距离挪动车位、非因检查原因自动停止驾驶、隔夜醉驾等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这是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后,该纪要的出台有助于统一浙江地区司法机关在办理“醉驾”犯罪案件时的尺度,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它既体现了对“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又兼顾了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这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