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一审终结?
我最近遇到个官司,有人说有些情况法院一审就直接终结了,不用二审。我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想知道法院到底可不可以一审终结呢?啥样的情况才会一审终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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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一审终结案件的,这种审判制度被称为一审终审制。 一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向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般来说,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但一审终审制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几种情形。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因为它是我国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其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这些案件通常涉及到一些需要快速、简便处理的特殊事项,所以实行一审终审。另外,小额诉讼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根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这种设置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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