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意识但无犯罪事实该如何认定?
我心里有过想要犯罪的念头,比如因为和别人起争执,动过伤害对方的想法,但实际上并没有去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有犯罪意识却没有犯罪事实是怎么规定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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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犯罪意识”可以理解为犯罪意图,它指的是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而“犯罪事实”则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 单纯有犯罪意识但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也就是没有犯罪事实,通常是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的。我国《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意味着定罪和量刑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仅有犯罪意识不符合任何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自然不能认定为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是认定犯罪的关键依据,一般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犯罪客观方面要求有犯罪行为的实施,没有实际的行为,即便存在犯罪意识,也不满足犯罪构成的要求。例如,某人仅仅在脑海中设想盗窃他人财物,但没有采取任何准备或者实施盗窃的行动,那么就不构成盗窃罪。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意识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进入到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那就可能构成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为了盗窃而购买了撬锁工具,这就属于犯罪预备行为。但如果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的犯罪意识,没有外在的行为表现,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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