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个月,但是没签劳动合同。平时就正常上下班打卡,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公司也给我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和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想知道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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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已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与被使用关系,也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比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则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例如,一家经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招聘了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劳动者,这就满足了主体资格要求。


其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并且公司会给劳动者支付工资。比如,劳动者每天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公司按月给劳动者发放工资。


其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表明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一家餐饮公司招聘的厨师,厨师的烹饪工作就是餐饮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等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总之,判断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双方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特征。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用人单位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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