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销售中假离婚会怎么判?
在房子销售情境中所提到的“假离婚”,其实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获取购房资格、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目的,而办理了形式上的离婚手续,但实际上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过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情况。
如果在房子销售中,夫妻为了购房进行“假离婚”,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不同的判决结果。
若夫妻双方在“假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一方以“假离婚”为由,欺骗另一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做出重大让步,之后另一方发现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存在欺诈等情形,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求。
如果在房子销售过程中,购房者为了获取购房资格进行“假离婚”,向开发商或相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开发商若因此遭受损失,有权要求购房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若“假离婚”涉及骗取银行贷款等金融欺诈行为。例如,通过“假离婚”降低家庭负债情况,从而获取更多的贷款额度。这种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贷款诈骗罪等罪名。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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