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涉案流水金额达300万会怎么判?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要被认定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情节严重”,帮信罪的司法解释里提到,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所以涉案流水300万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不过,具体的量刑并不是只看流水金额这一个因素。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也就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也就是坦白,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可以从轻处罚。立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也会影响量刑,如果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是否获利及获利多少,也是法官量刑时会考量的点。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立功: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