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三百块钱会怎么判?
我前阵子鬼迷心窍偷了别人三百块钱,现在特别后悔。我想知道就这三百块钱的事儿,法律会怎么判我啊?会不会留案底影响我以后生活啊?真的很担心,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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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偷三百块钱这种行为的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叫“盗窃罪”。盗窃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偷三百块钱,并没有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偷三百块钱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偷三百块钱通常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当然,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即便金额未达到标准,也会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比如多次盗窃,指的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如果有这些特殊情况,就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来量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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