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实施金融诈骗的福安人会怎么判?
我是福安人,在上海可能不小心牵扯进了一起金融诈骗案件。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是不是不管是哪里人,只要在上海犯金融诈骗,判决都有统一标准,还是会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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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涉及金融诈骗的罪名有多个,比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不同的罪名,其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集资诈骗罪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再看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在上海实施金融诈骗的福安人,在量刑时主要依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而不会因为其籍贯是福安而有所不同。上海司法机关会按照《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同时,在上海当地如果有一些关于金融犯罪的指导性意见或者量刑规范,也会在量刑时予以参考。总之,准确的量刑需要结合具体罪名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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