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价低卖诈骗会怎么判?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本来价值很高的东西低价卖给我,后来才发现这是诈骗。我想知道这种高价低卖的诈骗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刑的?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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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判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高价低卖诈骗通常指的是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抬高物品原本的价格或者隐瞒物品真实价值等情况,再以看似低价出售的方式欺骗他人,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从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对高价低卖诈骗行为进行量刑时,除了考虑诈骗金额外,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犯罪人的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人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的来说,高价低卖诈骗的判刑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遭遇了高价低卖诈骗,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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