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家暴、假离婚会怎么判?
我遇到了很糟心的事,另一半出轨了,还对我有家暴行为,最近又哄着我办了假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出轨、家暴和假离婚的情况一般是怎么判的呢?我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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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出轨、家暴和所谓“假离婚”的判定和处理各有不同。 首先是出轨。出轨通常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情感或性关系。虽然单纯的出轨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对应的明确处罚条款,但它属于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如果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请求法院适当多分财产。并且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是家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家暴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同样可以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说说“假离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假离婚”后反悔,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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