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金额不足1000元的该怎么判?
我遇到了关于多次盗窃但金额不足1000元的相关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具体会怎么判。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判定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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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次盗窃金额不足1000元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刑事责任角度,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即使每次盗窃金额不足1000元,这种多次盗窃行为也构成盗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因为“多次盗窃”体现了行为人的盗窃习性和主观恶性,对社会治安存在较大潜在威胁,所以法律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 其次,从行政处罚角度,如果累计盗窃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者盗窃行为尚未达到“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那么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理。该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较重”通常会综合考虑盗窃的次数、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对被害人造成较大损失等因素。 最后,在具体判决时,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盗窃次数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盗窃习性越顽固,主观恶性越大,可能判处的刑罚就相对较重;盗窃手段如果比较恶劣,例如采用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方式,即使金额不足1000元,也会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处罚;此外,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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