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自建房子怎么判?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自建的房子。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自建的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判。是会考虑谁出资多就多判给谁,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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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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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自建房子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明确自建房屋的性质,主要看其是否取得合法的产权证明。 如果自建房屋已经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且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比如资金投入、劳务付出等。如果一方在建造房屋过程中出资较多、付出的劳务较多,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予以多分。 要是自建房屋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因为没有产权证书意味着房屋的合法性存在一定问题。不过,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一方使用该房屋。待房屋取得合法产权后,双方如果对房屋分割仍有争议,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该自建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的,那么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在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扩建、修缮等行为,那么扩建、修缮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相应的分割。总之,离婚时自建房子的判决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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