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掉了该怎么办?
我买房子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小心弄丢了,心里特别着急。我不清楚这合同丢失后会有啥影响,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补救,会不会对我的权益造成损害呀,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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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买卖合同丢失时,不用过于惊慌,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交易中的重要性。它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交易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还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这相对来说处理较为简单。您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行。因为此时合同还未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所以操作起来没有太多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重新签订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要是购房合同已做预售登记,但还未办理银行按揭,您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一系列操作是为了防止原合同被他人利用,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若购房合同已做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除了前面所说的登报声明合同作废、注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并做预售登记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银行是基于原合同为您办理的贷款,合同变更后,银行的质押物也需要相应变更,以确保银行的权益不受影响。 总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要及时按照上述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以保障自己在房屋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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