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房合同丢了该怎么办?


商品房购房合同丢失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 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因为在未做预售登记时,购房合同的登记备案等手续还未完成,合同的更改和重新签订相对较为容易操作。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者承担重新签订合同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合同工本费等,只要开发商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 1. **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税。 2. **做完预售登记并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除了需要办理上述第一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三、购买的是现房** 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上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购买的是期房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