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时抗辩权该如何判定,还有哪些类型?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对方要求我履行义务,我感觉自己可能有一时抗辩权,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里,一时抗辩权是怎么判定的,另外它还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好让我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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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时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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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抗辩权,通俗来讲,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暂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一种权利。不过这种拒绝只是暂时的,当特定情况消失后,还是要履行义务。 判定一时抗辩权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这就好比两个人之间有了约定或者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一方要求另一方做某些事,这才会涉及到抗辩权的问题。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要求甲交付货物,这就是基于合法债务产生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就有了按照约定履行的义务,这是产生抗辩权的基础。 其次,必须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不同类型的一时抗辩权有不同的法定事由。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约定同时交货付款,一方没交货却要求另一方付款,另一方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另外,先履行抗辩权也是一时抗辩权的一种。《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先发货,乙再付款,甲没发货却要求乙付款,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同样属于一时抗辩权。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比如甲要先给乙供货,发现乙经营状况很差,可能无法付款,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时抗辩权的类型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它们各自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准确判定是否可以行使一时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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